銀行調整房貸利率 需依約定方式告知房貸戶
為了顧及消費者的權益,央行原規定當銀行的房貸利率變動時,除了在營業場所和銀行網站公告外,還需「逐一」通知客戶,但由於近來銀行利率變動頻繁,採用此方法不僅浪費時間與成本,且沒有效率可言。財政部近來修正房屋貸款的定型化契約,契約中載明,當銀行調整房貸利率時,告知的方式除了原先的公告外,須另佐以雙方約定之方式告知,約定告知方式包含電話通知、書面通知、電子郵件、存摺登錄、繳息收據列印、自動櫃員機螢幕顯示或報紙公告等,如未為約定者,則以書面通知為之,以確實保護房貸戶的權益並節省銀行成本。
修正後的「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還規定,各金融機構一旦基放利率(或基準利率、指數房貸利率)調整時,需事先告知民眾,否則一旦利率調升時,仍按原約定利率計算利息、遲延利息;而利率調降時,則按調降之利率計算利息、遲延利息。另外,當銀行調整基準利率(或其他指標利率)時,房貸戶還可請求銀行提供該筆借款按調整後放款利率計算之本息攤還方式及本息攤還表,以供參考。
另外,民眾須注意,一般而言,利率調整公告日與實際登錄或收受通知日仍會有時間上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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