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住宅貸款
一 、申請資格: - 勞工保險年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一般產職業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年資累計滿五年以上者。
- 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年資累計滿三年以上者。
-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並加入公保者」
- 住宅狀況應符合左列條件之一:
- 無自有住宅者:勞工本人及家庭眷屬經財稅資料查詢,均未曾有任何房屋座落紀錄。
- 二年內首次建購一戶住宅者:勞工本人及家庭眷屬經財稅資料查詢,原未有任何房屋座落紀錄,僅在88年11月13日以後,由本人或配偶首次購得一戶住宅,並於取得所有權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金融機構超過七年之長期住宅貸款,尚未全部清償者。
- 「二年內首次建購一戶住宅者得申請本貸款」之規定將於二年後取消,自九十二年起一律回歸以「無自有住宅者」為本貸款輔貸範圍。
二、資金需求總額度: 三、貸款期限: 四、貸款條件: - 貸款利率: 2.125%
- 貸款額度: 每戶最高220萬
- 貸款期限: 最長30年
- 貸款戶數: 每年約3萬多戶
五、注意事項: - 89年度改為評點門檻制
- 11月初至郵局購買申請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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