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輔助購屋住宅貸款
一 、申請資格: - 以中央機關、學校編制內,任有公職滿一年,並支領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二、資金需求總額度: 三、貸款期限: 四、貸款條件: - 貸款利率:2.125%,依核准函核准年度之利率為準
- 貸款額度: 最高貸款額度-- 簡任220萬, 薦任180萬,委任150萬
- 貸款期限: 最長30年
- 貸款戶數: 以發佈核貸名冊為準
五、注意事項: - 公教貸款年限為20年,若建材為加強磚造15年以上住宅,每超過一年貸款年限遞減一年。
- 貸款行庫:台北市公教貸款--台北銀行(各分行)、台灣省公教貸款--土地銀行(板橋分行、三重分行等)、中央公教貸款--合庫(西門支庫)、中央信託局。
- 公教貸款住宅移轉時,優惠貸款仍可保留,但需先更換抵押品。
- 所提供之房屋謄本其登記用途應為『住宅』。若登記用途為「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店舖或未標明用途之建築物,需提供照片(外表、門牌、客廳、臥室、廚房),本年度房屋稅單(按自用住宅課稅)、切結書,經查勘確係作住宅使用且借款人戶籍須設在同一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