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請注意 文/彰化地政 施晴耀
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請注意 文/彰化地政 施晴耀
為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政府開始推動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以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避免不當哄抬房價。
實價登錄的做法,分別規定於100 年12 月30 日總統令公布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正條文,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不動產買賣交易,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實際資訊。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但非由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買賣案件係由買賣雙方自行交易,且自行申請登記者,應由買方申報登錄;其次,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除買賣交易之外,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須特別注意,仲介不動產租賃案件,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 日內,亦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如未按照規定申報登錄交易實際資訊,將被處以新台幣3 萬至15 萬元之罰鍰。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未於規定期限申報登錄,立即須處以罰款;自行交易且申請登記之買方,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登錄則先被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方處以罰鍰。前開兩者情形於處以罰鍰同時並限期改正,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為期此項新制順利運作,惠請地政士、不動產仲介、不動產代銷之從業朋友們支持與配合,並密切注意行政院公告之實施日期。
出處:地政電子報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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