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開徵 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
2011/11/01 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1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盧冠誠/台北報導〕今年地價稅今天正式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在繳納期限屆滿前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依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到各銀行、信合社、農會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郵局除外),亦可利用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除信用卡繳費外,其餘繳納方式都不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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