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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斡旋金 買方展誠意
2013/03/29
中古屋斡旋金 買方展誠意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2日 上午4:32
記者朱語蕎/專題報導、攝影
購買中古屋,若買方有意願承購,多半會下一筆斡旋金,與賣方議價,若賣方同意出售,這筆斡旋金將轉為定金,一般稱為轉定,專家建議,在下斡旋金前,要先考量自身條件,並確認屋況問題,以免下了斡旋金之後反悔,除了得付違約金,若買賣已成立,還得多付一筆仲介費用。
房屋交易金額龐大,雙方在議價階段,多會簽署斡旋要約書,也就是所謂的斡旋金,信義房屋法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現行仲介斡旋分為兩種,一種是先付斡旋金的方式,稱為「斡旋金要約書」,另一種則是不需要先付斡旋費用的內政部版本「要約書」,仲介在議價時,需同時把兩種合約書供買方選擇,一般實務上仍以「斡旋金要約書」較為常見。
劉韋德表示,斡旋金是買方展現誠意的方式,斡旋金額多半為總價的2~3%,買方簽要約書前,有3天的審閱期,確認條款後,委由仲介和賣方議價,若賣方同意價金,並簽回要約書,此合約便轉為正式買賣契約,斡旋金也轉為定金,一旦有一方反悔不買,都需付違約金。
載明特殊狀況
因此,不論買賣雙方,在簽署要約書時,都要審慎考量,若有任何問題,都可在要約書內註記,舉例來說,若買方對屋況有疑慮,或付斡旋金後,還希望由其他家人共同看屋確認後才購屋,都要在要約書內載明清楚,以免事後反悔;而賣方也不能在簽署要約書後,又因遇到出價更高的買方反悔不賣。
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一般斡旋金金額多為承購價格的2~3%,值得留意的是,許多民眾以為選擇內政部版的要約書,違約就不用付違約金,其實任何一種要約書,只要買賣交易成立,都是合約的一部分,若有一方反悔,都需付總價3~5%的違約金。白宗益提醒,若斡旋議價失敗,仲介不得向任一方收取服務費或手續費,斡旋金也須無息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