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屋主不必煩惱房地合一稅制
第一類是「長期持有的自用屋主」
只要持有滿6年,就有新台幣400萬元獲利扣除額,其餘採10%課稅,如果賺得不多,可能連稅都不用繳。
持有並實際居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部按10%課徵
第二類是「換屋或重購自用屋主」
舊制的重購退稅只有小屋換大屋才有退稅,新制不論大屋換小屋,或小屋換大屋都能退稅;新制上路之後,換大屋全額退稅,換小屋按比例退稅
第三類為「取得所有權之前的預售屋訂購戶賣給下一手的屋主」
這類交易屬於權利交易,不適用房地合一稅,賣家的獲利併入年度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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