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住宅意即建商在都市或非都市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下,將屬於工業區或工業用地的土地規劃為供一般民眾居住使用之住宅。過去當民眾購買到工業住宅後,即使拿來當自用住宅使用,其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水電費也不適用一般自用住宅之稅率,而必須按工業用地的標準課徵。但財政部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發布新的解釋令,認為工業住宅以自用住宅為前題,不以土地使用分區為條件,因此只要做為自用住宅房地使用,可以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應備文件
按現行土地稅法之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構成要件為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房地辦妥戶籍登記,沒有出租或營業用事實,面積符合規定即可。 故符合上述條件之工業住宅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檢附
- 全戶之戶籍謄本(包括地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部分)
-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 所有權人印章等資料
- 在每年九月二十二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購買工業住宅應注意事項
- 地價稅方面: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可按千分之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稅,不須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
- 房屋稅方面: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可按住家用百分之1.2%優惠稅率課稅,而非以營業用3%加1%的教育捐來徵收。
- 水、電費方面:因其基本度數較一般自用住宅高,費用負擔較重。
- 銀行願意提供的貸款成數較低:一般僅五成,甚至有可能不予受理。
- 居住品質及周遭環境均較一般住宅區差。因屬違規使用,須冒政府取締之風險。
其他應注意事項
因此,想要購買工業住宅的民眾請注意!儘管工業住宅的價格比一般住宅便宜許多,且購屋者若將其房地做自用住宅使用,其每年的地價稅及出售時的土地增值稅也和一般住宅相同,但依都市計劃法規定,工業區之土地不得興建住宅,倘若購屋者將該建築物移供與工業無關之使用或租售他人作為非工業使用,即可能受建築法第九十條「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得以補辦手續者,令其限期補辦手續。」及都市計劃法第七十九條「立即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處分,故在工業住宅現今仍未「合法」之情形下,購屋者須承受被檢舉取締之風險,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