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巢氏房屋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賣房子稅費專區售屋應繳稅費
分享到  Facebook Twitter Plurk
奢侈稅細則出爐,合建分售免課奢侈稅

2011/05/26

  奢侈稅6月1日上路,行政院核定奢侈稅施行細則。其中不動產的部份,建商與個人合建分售、合建分屋,以及自地自建,或是銷貨退回、或是賣出附買回條件,都免課奢侈稅。還有非自願性換屋也可以申請免稅。

  依據奢侈稅規定,出售持有2年以內的非自用住宅,得課成交價格10%到15%的奢侈稅。不過,在業者反應陳情下,財政部認為,合建分售可能有逃稅嫌疑,但不算炒作,與奢侈稅立法原意不同,最後決定合建分售、合建分屋、自地自建短期出售,都不用課徵奢侈稅。

  另一免課稅的則是非自願性售屋者。奢侈稅施行細則中明定,非自願性離職以及非自願性出售2年內新購屋的民眾,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向國稅局申請免課奢侈稅,國稅局會以個案處理,而非自願性離職的定義不完全與勞基法相同。

  另外,針對高價物品,單價超過50萬的家具、300萬元以上的汽車、飛機、遊艇,只要經過文建會證明是古董、古物,就不用課稅;一般日常使用的桌椅廚櫃床等家具,若把整組價格50萬以上的家具拆成單件,讓進口價低於50萬,也可免課奢侈稅。

  為配合6月1日奢侈稅上路,行政院核定的施行細則也將會同時實施。 

tip 行政區搜尋
 
 
tip 可複選
 
 
tip 價位(萬)
  萬 ~
tip 坪數
  依建物登記 依土地登記
  坪 ~
tip 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