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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公式
A→申報現值總額
=每平方公尺申報現值或公告現值 ×該宗土地面積
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
每平方公尺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該宗土地面積×物價指數
C→土地漲價總數額
=(A)-(B) -改良土地費-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應徵稅額
=(C)×稅率-累進差額(B×累進差額百分比)

土地增值稅稅率
一般用地稅率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級數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10%
(註:一生只能用一次)
漲價倍數 <100% >100%,<200% >200%
課稅稅率 40% 50% 60%
減半徵收後課稅稅率 (自91年2月1日起2年內減半徵收) 20% 25% 30% 5%
(註:一生只能用一次)

案例說明
阿永於民國89年5月30出售一筆面積100平方公尺的土地給阿慶,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0,000元,而前次移轉現值為每 平方公尺5,000元,物價指數為150%,工程受益費為30,000元,則應繳交多少土地增值稅?

A→申報現值總額=20,000元×100平方公尺=2,000,000元
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5,000元×100平方公尺× 150%=750,000元
C→土地漲價總數額=2,000,000元-750,000元-30,000元= 1,220,000元
  • 若採一般用地稅率
    (1,220,000÷750,000=163% >100%,採第二級稅率)
    應徵稅額:1,220,000×25%-(750,000×10%)=230,000元
  • 若採自用住宅稅率
    應徵稅額:1,220,000×5%=6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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