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繳房屋稅,最多僅能退還五年稅款
名律師陳長文自住的房子被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誤以營業用房屋課稅,年年多繳房屋稅一錯就是15年,等到發現錯誤後要求退還之前多繳的稅款,稅捐處卻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只能退還最近五年的稅款。
陳長文從75年起居住台北市富錦街現址,房子從未提供作營業使用,但台北稅捐處以該房子於80年七月起設有「裴康頓眼鏡公司」為由,將1.2%的自用住宅房屋稅率調整為營業使用的3%來課稅,後來證實該眼鏡公司為一間根本不存在的「幽靈公司」,而且與陳家毫無關係,完全是稽徵機關行政上的錯誤。
台北市稅捐處為此向陳長文致歉,但表示財政部95年已函釋,對課徵錯誤的溢課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等規定,只能退還最近五年的稅款。
依規定,住家用房屋的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2%,最高不得超過2%,而營業用則介於2%-5%,非營利用為1.5%-2.5%。在現行稅法規定下,每年拿到房屋稅單時,一定要仔細看看房屋稅單上的說明,若發現錯誤,應立即向稅捐機關反應並改正;此外,納稅人應保留每年所繳納完的稅單至少5年,一旦若發現課稅有誤,才可舉證。
怎麼申請房屋稅變更為住家用稅率呢?除了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稅捐處辦理,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進入財政部網站,直接在「稅務線上申辦」選擇「變更房屋使用情形」,鍵入相關房屋資料,在七個工作天內就可完成。如果變更日期在每月15日以前,當月分就適用變更後的新稅率;如果是五月後申請變更,還可以申請退還當年度變更前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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